“基层强则国家强,基层安则天下安。”“基础不牢,地动山摇。”全国14亿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,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、把基层政权巩固好,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,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。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:2025年上半年,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90.6万件次,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58.9万件次。处置问题线索120.6万件。立案52.1万件,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43人、厅局级干部2335人、县处级干部2万人、乡科级干部6.8万人;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4.8万人。处分42万人,其中党纪处分31.3万人、政务处分13.6万人;处分省部级干部30人,厅局级干部1876人,县处级干部1.5万人,乡科级干部5.1万人,一般干部5.5万人,农村、企业等其他人员29.8万人。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的数据显示,2024年1至9月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7.7万人,而仅2025年上半年,全国就有4.8万村书记、村长被立案调查。
如此严峻的数据表明我国对“基层干部蝇贪蚁腐”的惩治持续不停,而另一面也表明我国“基层干部”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目无法纪!
内蒙古某镇一百家子村村长一份对上级的检举材料,检举其包庇纵容、失职渎职,甚至胆敢提供虚假信息,干扰调查
1、搞山头主义,打击报复同僚
肖某作为村书记却长以休假为借口从事个人买卖、为自己谋私利,严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、政治纪律。在任期间,长期怠于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更没组织过学习“三会一课”
常国虎是由本村党员常某、朱某作为入党介绍人,并于2019年7月份,由某村党支部会议审核通过,正式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积极分子,2021年5月接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之后,多次找到村支书肖某,要求按组织程序对本人进行考核,但肖某却一直以要么不在家、要么有事为由拒不安排考核事宜。
事实就是肖某挟意卡常某入党流程,刻意打压常某,常某2019 年 7 月成为入党积极分子,肖某 2021 年任村书记后,以 “不在家、有事” 为由拒不启动考核流程,叫嚣 “发展你是镇党委的错误,这一届不发展党员”
2、肖某疫情期间擅离职守、不组织村民抗疫,反而外出搞自己的生意
2022年9月新冠疫情非常时期肖某毅然辞职,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,同时在禁止人员流动的情况下跨省做大牲畜交易买卖(有当时值守人员的签字登记)。2025年2月,检举人反应后,纪委介入调查,2025年5月26日区纪委宣布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,常国虎和检举人在场,内容如下:肖某辞职没批,请假6个月。
事实是,2022 年 9 月 - 2023 年 3 月村党支部 3 人全部辞职,6 个月内党支部空缺;2023 年至今两年半,该党支部仅肖某、李某 2 人,违反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中 “党支部最少 3 人成立” 的规定(2 人支部存在决策僵局风险,程序瑕疵明显)。
王某明知违规却不处理,放任其长期运行,属于严重渎职、不作为。
2023 年 1 月组织委员王某通知补选支部成员(因党员数量不足取消),但 3 月 8 日副书记张某、副镇长王某未完成补选、未追责,即安排 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辞职离岗的肖某、李某恢复职务(二人离岗期间仍发工资,2024 年下半年才追缴)。
肖某如此作为,不仅在疫情期间擅离职守、不组织村民抗疫,反而外出搞自己的生意,何等荒唐,更荒唐的是王某包庇、纵容肖某的行为。
3、私改党建档案材料,徇私舞弊,抗拒调查
根据村委会监控内容,2024年5月23日,肖某徇私舞弊,伙同朱某二人悄悄潜入村委会办公室, 对存档的党建材料内容进行篡改并复印(复印时间14点24分10秒),尤其是还刻意寻找2019年的会议记录,并将篡改(改动时间14点23分41至51秒)后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拍照(时间14点26分16秒)后不知发给何人,随后电话通知了对方(内容为我给你发过去了,时间是14点28分30秒),然后又将原会议记录复印件撕掉销毁(检举人有监控记录可以证明)。后来事发被举报,在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时又欺骗组织、抗拒调查、拒不认账(有其本人给纪委没有此种情况的签字能够证明),直到看到某所提供的监控之后,才不得不承认上述事实的存在。
以上情况于2025年6月6日去组织部反映过,组织部给出的答复某村党支部确实存在问题,但不追查、也不处理,就等再次选举时严肃流程,落实选举。
4、只手遮天的荒唐行为,谁在撑腰?
肖某卡住常某的入党流程,更甚越过相关法规程序越过相关法规,越过相关程序,擅自偷偷取消了检举人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格;在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,长达6个3人肖某李某、陈某全部辞职无人上班,任由空缺6个月(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党支部最少由3人成立,2人党支部是不合法不合规),甚至2人党支部的情况下2023年发展党员1名,2024年发展党员1名,2人的党支部所走的流程不符合程序,又是如何向上报备的,党委是如何批准的?疫情期间擅离职守,以辞职的名义做自己的生意;擅改改党建档案材料,在某所提供监控证据后,仍能全身而退,甚至连上级组织单位也只给出“确实存在问题,但不追查、也不处理”的答复”。
2024年12月27日,检举人来到松某区政府,和区某电话沟通后,杨某指派林秘书进行接待,经过和林书记详细汇报并提交了给杨某的书面材料两份,最后林某让检举人找王某。经多次和王某联系,2025年1月9日终于见面,交谈了1小时40分钟,王某说不要再找杨某,再找杨某他就辞职或申请调离。最后给出的结果是,他们沟通一下后再给答复,后续又多次和王某联系,终于在2025年1月17日再次见面,王某给出了的调查结果,当时有王某在场
出于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,2025年2月末检举人和常某将我们所质疑的情况反映到了纪委,同时附加了一条肖某2024年5月23日带领三委以外的人员私自到村委会篡改会议记录的违规情况,并提交了书面材料,同时申请纪委介入调查,郭某受理了此案,并明确回复2025年5月1日前给出结果,直到2025年5月26日李某才宣布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,内容如下:
一、肖某辞职没批,请假6个月。
二、取消检举人的入党积极分子是2024年7月作出的决定,但程序不对。
三、2024年5月肖某领朱某到村补签会议签字,和会议内容无关,没啥影响,至于啥会议内容肖某忘了,纪委无法调查取证。
常国虎提供的检举材料及相关单位回复中,我们能看到上级单位给出的态度,程序有问题,但对社会没多大影响,因而才会对相关问题“轻轻放下”?如此,公平么?
我们始终相信应该有公理正义,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现将该事件公之于众,请求上级相关部门重视此事,让本案在法律上得到公正、公平的处理。还原告一个公道,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,真正做到公平正义!
来源:知乎